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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知行社] 或有事项披露(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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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4 15: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陈版主:B公司在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亿元,A公司以其自身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假设抵押手续土地评估值为2000万元,土地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1、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在2000万限额内提供抵押;
2、抵押合同未约定最高额抵押金额。
以上两种情况,或有事项披露对外担保余额认定为多少合适?(若披露2亿元,似乎远超于A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


参考民法典413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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