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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第二章,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四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中案例如下:
(例18—8)某企业利用借入资金建造由若干幢车间组成的生产车间,每幢车间完工时间不一
样,但每幢车间在其他车间继续建造期间均可单独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中的一幢车间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当停止该幢车间相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目前公司在建工程分7层,工程预算7000万,其中下面3层用作车间,另外2层用作办公和2层用作仓库,目前主体尚未验收,于下年4月份左右建筑工程整体验收,安装工程分期验收,其中7月份之前车间和仓库安装完成验收,办公层于12月份装修并完成验收,车间、仓库可以单独使用,办公目前公司在老厂,公司申请专项贷款,合计借款金额2000万,固定利率6%,利息约120万。
情形1:车间和仓库为自有资金,长期借款2000万均为办公层;
此时2000万对应的利息继续资本化。
情形2:预算7000万,其中:自有资金5000万、长期借款2000万项目,2000万借款未明确用途于车间、仓库和办公,为工程的整体借款,能区分各层造价;
那么在车间和仓库提前单独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准则需要终止利息资本化,假设每层的造价可以按合理方法区分,按车间和仓库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分摊利息费用(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安装完毕验收时,车间和仓库计入对应的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办公楼对应的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
情形3:预算7000万,其中:自有资金5000万、长期借款2000万项目,2000万借款未明确用途,为工程的整体借款,不能区分各层造价。
不容楼层的造价成本不一样,假设在没有合理方法将总的造价在各层区分时,按整个楼层的建筑面积分摊利息费用(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安装完毕验收时,车间和仓库计入对应的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办公楼对应的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
请问上述情形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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