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在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的情况下,由贷款银行以政策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在这种方式下,受益企业按照优惠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利息补助。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②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例·计算分析题】2×15年1月1日丙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2年,按月计息,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由于该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植产业,符合财政贴息条件,所以贷款利率显著低于丙企业取得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假设丙企业取的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为9%。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3%,丙企业按年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财政按年向银行拨付贴现利息。贴息后实际支付的年利率为3%,贷款期间利息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关在建工程的成本。假定借款的公允价值为890554元,计算过程略。 方法一: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 方法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入账 | 2×15年1月1日,取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 2×15年1月1日,取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09 446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递延收益 109 446 | 2×15年1月31日起,每月末按月计利息。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1 000 000×3%/12=2 500(元)
借:在建工程 2 500
贷:应付利息 2500 | 2×15年1月31日起,每月末按月计利息。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890 554×9%/12=6 679(元)
借:在建工程 6 679
贷:应付利息 2 50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4 179
同时摊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 179
贷:在建工程 4 179 |
这两种方法计入在建过程的利息支出是一致,均为2 500元,所不同的是,初始取得贷款时,第一种方法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第二种方法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账面价值为890 554元,递延收益109 446元,各月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受益企业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实际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先按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现利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例·计算分析题】沿用上题资料。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9%,并且按月计提利息,按季度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以付息凭证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部门按年与丙企业结算贴现资金。
(1)2×15年1月1日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2)2×15年1月31日起每月末按月计利息。
应向银行支付的利息金额=1 000 000×9%/12=7 500(元)
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1 000 000×3%/12=2 500(元)
借:在建工程 7 500
贷:应付利息 7 500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在建工程 5 000
上述应该详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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