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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海拂清风 于 2017-6-14 23:48 编辑
1、请教陈老师,中期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我理解是一个概念,我最近学习了下股票上市规则,怎么两大交易对6、1定期报告的定义不一样,上交所是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我理解此处中期报告是否修改为半年度报告更合适,否则容易因为误解,深交所的是对的,毕竟这个中期报告会计准则是有定义的属于专业术语,不能乱用,还有信息披露3号半年度第3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尤其可以看出,上交所此处有误,此问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是有误,我看法规近几年证监会有意识规范了一下这个称呼和准则保持一致了,前几年部分还存在混乱的状况,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谢谢。
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7、递延收益、其他流动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按照预计转入利润表的时间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并列报,同时须在“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框中进行详细说明。
我理解此处有误吧,递延收益不需要区分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吧,整体上属于非流动负债,不需要拆分,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不符合30号列报为流动负债的任何一条,甚至列报为负债都要掂量考虑下,可以这样理解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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