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5年,A公司投资B公司65%的股权,其中30%是A公司出资,剩下35%是代个人出资,A公司与个人签订了代持协议,个人有知情权、参与管理权、投资收益取得权等正常股东应有的权利;其中的参与管理权,约定个人通过A公司参与对B公司的管理。A公司在参加B公司的股东会前,应与个人沟通,涉及需要表决的,应根据个人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并约定因代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个人承担。2016年,A公司将本公司所持的30%的股权转让,截至2016年底,对B公司投资只剩下代持的35%的股权。有几个问题想请教陈版,第一,代持的股份在哪个科目核算?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吗?第二,2015年A公司是否应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如合并,是按65%合并还是30%合并?第三,2016年转让本公司出资的部分之后,剩下的代持的股份在哪里核算?第四,就此事项,需要注意些什么?非常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