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原规定 龚厚平 15881136692 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 附件: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9]44号 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第5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 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会计规定失效文件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关于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说明.docx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1257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 | | | | | |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物业管理公司收入确认的有效的会计与税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令第 33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改)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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