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税收法规不断的推陈出新,加上营改增政策的全面铺开,真真是应接不暇,加上2015年度会计报表年审、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相关的涉税鉴定一箩筐,忙得透不过气来,对新的法规还未来得及注视一下,更不要说亲密接触了。刚刚闲下来就听到了这么一堂精彩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最新法规的梳理,真的是万分感谢分享嘉宾无名虎,感谢视野管理员,感谢各位助教,最感谢的还是我自己,我没有跑开,我静静的听完了课程。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发文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目的是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听完分享以后又仔细的将文件反复地看了几遍,认真的比较了新旧文件的异同,细细品味新文件,收获也是一箩筐。
国科发火〔2016〕32号相比国科发火〔2008〕172号更具有操作性,从整体上来看,新规调整、修改、完善了原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口径向中小企业倾斜,宽严相济: 1、宽的方面: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取消了年限限制)、科技人员的比例(学历限制取消,比例下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最高比例由6%下降至5%,其他不变),公示日缩短(15改为10个工作日)。 2、严的方面:新规明确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高新申请提交的材料上看,较以前更加细化,摒弃了一些假、大、空的资料,更加细化,对知识产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更为关注,新规要求企业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无疑对企业财务、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更加强化后续监督管理: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结合近几年高新企业税务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达标、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等等,友情提醒在高新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们,为应对高新检查风险,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日常管理: 1、要提醒单位领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成立独立的科研部门,做好科技人员人事档案、岗位分工、薪酬管理等。 2、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的核算最好还是采取“研发支出”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高新认定和日后各项监督检查的需求。 3、突出企业核心技术及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4、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
由于个人理解和视角的局限性,以上的总结尽管很是粗糙、不够完善,但好在视野海纳百川,不收版面费,就权当自我勉励、自我鞭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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