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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参加了视野思享会第26期-《用法律的视野看待和理解税务工作》的学习,收获很大,感受也很多,感觉对税务工作及纳税申报有了与以往不同的认识。
“月月都在申报纳税,但真正理解“申报”二字的法律性质后,才会有醍醐灌顶的感觉。大多数办税上的失误,其根源就在缺失了法律的思维。”“办税,首先想到的,应该是“义务”、“权力”、“后果”等法律关键点。征纳双方可能都按法律出牌,也可能都不按法律出牌,这就是现实。”
这两句广告词极大的提高了我参加这次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应该说基本上每个财务人员面对税务问题及税务人员都有一种本能的无力感及弱势;今天的学习给了我新的启发,用法律的视野看待和理解税务工作,那么在面对税务问题及税务人员时我们的心态及应对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从事财务工作以后,税法也学习了很久,越学越怕,税法太复杂太细化太全面,实际工作中总是有与书本的理论知识不一样的地方,用税法的理论去指导日常税务工作,总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可能票据不合法,可能经济活动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可能纳税的程序上有失误……总之,实际在应对税务工作时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按照自己的税务专管员及税务机关办税人员的指导及要求在工作,常常感到憋屈及压抑。
今天老师通过一些案例和我们分享了新观点:用“法定”的眼光看待纳税义务;用“法定”的眼光看待遵从义务;自主申报、自行负责、不需要审批;滞纳金必须依法征收;罚款受《行政处罚法》制约等;这些观点带给我很大的思想冲击。我的理解是从法律的视野看待税务工作,我们纳税人才能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才能充分的享受税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而不是单纯的将自己定位为“被管理者”的身份。以往的工作中我也很关注 “合法有效的凭证”这个问题,听了老师的分享以后,我才明白对于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收规定,我们更重要的是把握税法的原理及税法的制定的初衷,例如增值税必须以票扣税,企业所得税更关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这样“合法有效的凭证”就不是必须的,更要关支出的经济实质。了解了税法的原理,用法律的视野看待税务工作,在日常的税务工作处理及应对中才能够掌握主动权,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纳税人的权益。
可能实际税务工作中我们仍然会遇到“人治”而非“法制”的问题,但是拥有了法制化的思维模式,我们应对的方式及站位就会有很大不同。正如老师所言“涉税行为没有真相,只有证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多的要取得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以积极应对可能的“税务风险”。今天老师跟我们分享了不同的新理念,更多的税收方面的实战经验可能要从老师的书中去寻找及学习,老师编写的《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我一定要买回来好好学习。相信一定会收获很多很多。
最后,我想说的是:从加入思享会后已经连续参加了三期的学习,每次感受都很深刻,首先每次分享的主题都很实用、接地气;很贴近财务工作实务;其次老师们实力都很强,知识渊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分享的内容不教条、不空洞、很务实,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多启发,改变我们的旧的思维模式;让我们重新认识财务税务工作;同时也借助这个平台,了解了一些新的理念,有机会看到很多好的书籍…….。总之,能够进入思享会,能够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成长,真的很幸运,感谢每一期的分享嘉宾,感谢管理员及助教老师,我将会继续积极参加思享会的分享和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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