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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幸参与了第26期思享会,感谢蓝老师精彩的分享,以下是我的一点点感悟。
本期分享中,我觉得蓝老师讲的核心就是税收“法定性”原则。但在实务中,这一点常常被我们遗忘或者说不被使用,税务机关一来我们就觉得是噩梦,对他们的话言听计从,总想以最快的速度,以可承受的代价息事宁人,而不管税务机关执法是对是错,总之能早一天把他们打发走绝不拖到第二天。的确这与我们这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自古民不与官斗,行政执法部门总有莫名的威慑力,自己不管有没有错都感到心惊肉跳;另一方面是我们如果选择与税务机关对抗,付出的隐性成本可能比补缴的税款大得多,所以为了眼前的利益也只能“忍气吞声”。
诚然,与税务机关对抗,把税企关系搞得很紧张是不可取的。但是企业也不是税务机关砧板上的肉,我们可以不真刀真枪的对抗,但我们可以亮出我们的“法律精神”,至少可以在他们执法程序错误时委婉回绝,在他们不合理的要求面前讨价还价一番。我相信每个企业的税务会计这样做的话,对我们国家税收法治肯定是有推动作用的。
我是一个小会计,但我也想做一个有情怀的小会计。
PS:第一次写,有点乱,各位看官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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