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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反馈]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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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8: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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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kf 于 2016-11-30 18:35 编辑

       在一个寒冻降临的季节,在一个日益匆忙的岁月,读了《税务稽查案例精选》,有一些体会:
一,如何把握和判断虚开增值税发票
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稽查,主要是从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出发,检查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一致。
1,从发票方面分析
        一是检查发票号码和开票时间。有些纳税人一次性从别处取得多张虚开的发票,为了以假乱真,故意将开票时间填成跨月的日期,但却忽视了发票号码相邻的问题,甚至出现了联号.二是检查金额异常发票.纳税人若打算铤而走险,干一票买卖在税务部门发现前逃走,那他肯定是要干一笔大买卖,虚开发票的金额就会比较大,金额异常大的发票是检查的重点.三是分板发票流向.相对来说,真实经营业务交易的销售对象会比较分散,而虚开发票需要上下串通,相互信赖,所以对象比较固定.通过分析企业开票流向,离散性越小,虚开的可能性就越高.
2,从资金方面分析
        一是检查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为逃避票,货,款的不一致,购货方往往用现金支付货款,再取得开票方伪造的收款收据,制造虚假的资金往来.二是检查异常的银行汇票.有些虚开发票纳税人在汇票上假借背书转让,票面显示汇给开票单位,与付款方向一致,造成虚假业务,而实际上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转让后,最终又回到付款方下属机构或另外设立的私人银行帐号.三是检查购货合同.纳税人为了防范法律风险,一般会签订比较真实的购销合同,因此将合同内容与企业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信息,存货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往往能发现虚开线索.
3,从货物方面分析
        一是检查验收入库单与发票开具内容的匹配关系.若发现纳税人经常取得发票时间在前,验收入库单在后,但验收入库时数量与发票上数量完全相符,则虚开的嫌疑就很大。
        二是检查货物购销价格.纳税人若长期出现进销倒挂,则很有可能存在接受虚开发票多抵扣税款.三是分析企业货特运输情况.检查企业的运输过路过桥单据,分析运输单价与货物价格比例是否合理,运输货物数量与实际运输货物数量及货物入库数量与帐上是否相符.

二,企业帐外经营情况判断方法
        重点检查公司销货合同,电子销售台帐,送货明细表,客户对帐单,部分银行帐号等资料,主要体现在电子销售台帐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的比对,除了电子销售台帐外,其它相关材料齐不齐全,通过比对送货明细表和客户对帐单等资料.还有将货物无偿赠送未视同销售处理和纳税申报,擅自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当期税款,采取帐外经营方式,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

三,各种税收检查重点方向
1,税收专项检查中增值税检查重点方向:
(1)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
(2)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现金收入不入帐。主要产品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
(3)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4)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不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
(5)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

2,税收专项检查中企业所得税检查重方向:
(1)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2)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少缴企业所得税。
(3)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4)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5)视同销售的事项少计收入。
(6)企业的资产报损未经过审批。
(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及关联交易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
(9)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
(10)将抵顶货款的房子、汽车等财产处理后不入帐,形成帐外经营;
(11)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
(12)多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13)通过原材料高进和产品低出,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14)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境外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
(15)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

3,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的重点方向
1.往来账挂账金额较大的企业
2.零申报的纳税人:各期利润水平波动大、申报额变动大、亏损额大、福利工资开支数额大
3.对外投资额较大但投资收益偏抵的纳税人
4.关联企业较多、与关联方交易频繁的纳税人
5.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
6.利润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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