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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请教陈版主:政府补助的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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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依据地方招商引资土政策,按照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财政补贴,都与日常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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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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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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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税法规定的退税,则直接冲抵“税金及附加”;没有税法规定作为依据的财政补贴(地方土政策)计入营业外收入,不是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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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当初是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名义获取,则在已知资产成本小于补助金额的情况下,只有相当于资产成本的一部分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超出部分属于无对应补助项目的与收益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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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属于“投资补助”,收到时应计入专项应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转入资本公积处理,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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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属于政府补助的前提下,如果多出的400万无需归还,也不限定用途的,则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处理,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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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基础设施本身不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例如,本企业不能向使用者收费),只有依靠政府的回购价款来回收成本并获取收益的,则政府拨付的资金虽然是以补助的名义,但实际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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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且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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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其正常的计提、缴纳的会计处理都不影响损益。所以在发生减免和退还从而影响损益时,就只能通过政府补助核算了。这一点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的价内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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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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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补助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根据补助对象是资本化支出还是费用化支出,分别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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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接受计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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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19-2-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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